行政处罚权行使主体是行政机关、法律法规的授权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