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是一级残疾或二级残疾。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社会交往能力完全丧失。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