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只能抵押,不能质押。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