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破案的官职举例较为熟悉的有大理寺丞和提刑官。
唐时规定,寺丞分管中央各部门有地方各州的司法案件的复审。每位寺丞复审完毕的案件,要会同其他五位寺丞一同署名(画押)才具有法律效力。其他寺丞若有不同意见,也要在画押时写明。
在影视作品中,作为提刑官的职责主要是审查刑事案件、弹劾贪官污吏。但是在历史上,宋朝的提刑官职责远远不止于此。宋代的提刑官全称是“提点刑狱公事”,其掌管的衙署为提点刑狱司,简称提刑司。提点刑狱司是宋朝政府设置在“路”一级的地方行政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行使司法、监察职能,兼管地方人事、财政、民政和军政,可谓“事务寖繁,权势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