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或者定残之日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因此献血交通、误工费是不存在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