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处理好后,如果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服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纠纷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