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发票,不能享受“三包”待遇;又因为无法证明与销售者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而无法向销售者要求退货。
但下列三种情形,仍可以要求退货:
1、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产品,可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退货;
2、有收据或者其他证据证明产品是由销售者售出的,可要求销售者退货;
3、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自愿接受退货的。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