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诉讼法的调整对象是:
1、从表层看,其调整对象是刑事关系。
2、从中层看,其调整对象是刑事责任关系。
3、从深层看,其调整对象是政治关系。刑事关系和刑事责任关系是对刑法调整对象的法学认识,政治统治关系是对刑法调整对象的社会认识。
刑事诉讼法调整对象一般为其刑事关系,社会各界对刑事诉讼法调整对象一般有广泛社会关系说、罪刑关系说刑、事法律关系说三种看法,但广泛社会关系说认同度最高,其认为刑事诉讼法的调整对象为涉及统治阶级利益的所有社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