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非同一人,该机动车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实际使用人和交强险所在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有过错的,应负相应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