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信用证诈骗罪认定的情形有: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