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辩护人有以下权利:
(1)陈述权。
(2)诘问权。
(3)调查证据申请权。
(4)辩论权。
(5)选任辩护人权。
(6)救济权。
(7)回避申请权。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