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理的种类有:
1、法定代理。法律上为无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一种代理制度;
2、法定代表。法律上为法人、非法人团体从事活动设立的一种代表制度;
3、指定代理。无行为能力人又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代理权时,法律规定由法院为其指定代理人的一种代理制度;
4、委任代理。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诉讼中的第三人的委托的代理。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