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只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五种形式,且每种遗嘱形式有各自的法定形式与实质要件。而通过电脑来记载内容的遗嘱,不在法律所列举的遗嘱形式之列。
【法律依据】
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