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房是不需要交增值税。根据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居民个人自用的房屋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因此,动迁房不需要缴纳个人房产税,也更不用缴纳增值税。
动迁房,即拆迁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的地块、非经营性的公益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等向具有市区户籍(含从事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如果居民个人的房屋出租的,根据财税相关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