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并发症是可以申请再次鉴定的。工伤鉴定一年以后或者多年以后伤情严重变化、发展,可以重新认定或者重新工伤鉴定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