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规定,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