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物权有地役权、抵押权、质押权以及留置权。从物权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 从物权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没有其他权利的存在,就不会产生这一物权,其他权利的灭失,也会导致该物权的灭失。 独立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