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分割单就是第一报销人报销完后收取报销材料原件,出具批单及所收材料复印件盖章。目的是证明原始金额和已报金额,已便第二次报销。分割单是自制的,其目的是对外来取得的凭证需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就得由取得凭证的一方,向另一方出具一份“凭证分割单”。原始凭证分割单是自制原始凭证。作用是明确分割在一张原始凭证上记录的应该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或部门)承担的经济业务。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标明费用分摊情况,并在分割单上应加盖单位的财务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