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沈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
《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宾馆、饭店、食堂产生的餐饮垃圾,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
沈阳市将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分别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市民应当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按照规定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用。在投放生活垃圾时,要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公示的时间、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