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斤等于500克,将185克除以500即可。自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一直采用一斤十六两制,直到1959年6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文件中规定:“市制原定十六两为一斤,因为折算麻烦,应当一律改为十两为一斤。”但是目前为止港澳台、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越南等地仍然沿用中国古代的旧制,也就是一斤约等于600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