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打架的应由部队纪律部门或者军事法院管辖,地方法院没有管辖权。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情节轻的可以批评教育、责令检讨或者禁闭、警告等处分,情节重的则予以记过、记大过、甚至免职、降级等处分。构成犯罪的,还将被开除军籍,并且应承担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