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暂扣违法采砂作业工具,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三方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河砂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采砂。”河道采砂管理是为防止在河道内滥采、乱挖砂石导致的毁滩踏岸、河势恶化对河道防洪和航运安全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