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六十条规定,登记会计登帐的基本要求是:
准确完整;注明记账符号;文字和数字必须整洁清晰,准确无误;正常记账使用蓝黑墨水;特殊记账使用红墨水;顺序连续登记;结出余额;过次承前;登记发生错误时,必须按规定方法更正,严禁刮、擦、挖、补,或使用化学药物清除字迹,发现差错必须根据差错的具体情况采用划线更下、红字更正、补充登记等方法更正;定期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