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签订三方协议的单位报到,签订劳动合同以后辞职,劳动者有自主择业的权利,用人单位不答复的一个月后视为有效,然后办理失业证,然后到想去的单位再就业。
法律依据: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24条规定,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