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营费用支出:为实现某一项目利润而发生的费用支出。
农业合作化至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前,家庭经营费用支出,主要是指家庭副业支出。由于收入水平不高,农民发展家庭副业,长期以来受到资金少的制约,1957年人均家庭副业支出10、28元,主要用于购买猪苗和种子,以及低值的生产工具,肥料主要以积集的农家肥为主,很少购买。到1978年人均家庭副业支出增加为27、 66元,比1957年增长1、 79倍。全面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家庭经营费用支出范围扩大,既包括原来的家庭副业支出,也包括承包经营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