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三浣”,即上、中、下三浣。每个月的上旬,即一日至十日为上浣;中旬,即十一日至二十日为中浣;下旬,即二十一日至三十日为下浣。
如正月初四日,便可记作“正月上浣之四日”;二月十五日,便可记作“二月中浣之五日”;三月二十六日,便可记作“三月下浣之六日”,其余都可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