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权力的制约包括监督与制衡两种方式。
1、所谓监督,即通过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行使权力的情况进行监察和督促。它的基本做法是先通过法律把某一权力授予某特定主体,由其单独行使,但为了保证其能够按法定要求行使,另外设立监督机构,对其行使权力的状况进行监察和督促。
2、制衡则是通过把原本为完成同一项任务的权力分别授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使其各方在为完成同一任务而行使权力时互相制约,也称为“分权制衡”。制衡模式下,不同的主体行使的权力的性质是相同的,只是为制约的目的才分开,它由不同主体行使而已,它的权力结构是平面分权式的,互相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