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裁决的,可以上诉。上诉期是十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