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甚至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赔偿损失。
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