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需要交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动迁居民建造的回迁楼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计税依据为销售同类不动产的市场价格。
根据《关于旧城拆迁改造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95号)规定,开发商根据当地政府的城市规划和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旧城拆迁改造,以房产补偿给被拆迁户的,对补偿面积与拆迁面积相等的部分,按同类住宅房屋的成本价核定计征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不动产的个人,需缴纳营业税。即开发商将房产补偿给被拆迁户时,由开发商按规定缴交营业税。被拆迁户将房产进行出售时,由被拆迁户缴交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