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23级,才有资格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行选拔。选拔副科级干部条件:1、年龄原则上35岁以下;2、学历大专以上;3、参加工作三年以上;4、连续三年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5、符合任职的其它条件。乡科级副职包含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下属单位所属科室的副职以及民主党派副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下属单位所属科室的副职和法院、检察院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的正职以及民主党派副职,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和法庭、检察室正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