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在计算机网络上出现的、传播的作品符合下列四项条件,就是我们所称的网络作品。
1、必须是作者自己创作,即具有独创性的作品;
2、必须是属于文学、艺术或科学领域的作品;
3、必须以一定的形式或载体表现出来或固定下来的作品;
4、作品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