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意见》第7条规定: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支付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支付方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