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然法的含义,在人类认识史上出现过多种不同的认识。但通常是指宇宙秩序本身中作为一切制定法基础的关于正义的基本和终极的原则的集合。它萌发于古希腊哲学,其中智者学派将自然和法区分开来,认为自然是明智的,永恒的,而法则是专断的,仅出于权宜之计。关于自然法学说,林林总总,各有不同,但却在以下表现其共性:
1、自然法是永恒的、绝对的。
2、人的理性可以认识、发现自然法。
3、自然法超越于实在法之上,后者应当服从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