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陪产假规定为15天。
最新《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