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2)办理工作交接、社保转移。
(3)向单位索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