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可以加名,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向国土资源所申请国土资源所地籍调查,或国土局地籍调查,公示十五日。国土资源所调查后上报国土资源局备案。加名需要院基地使用者同意,经国土资源局同意公正后才可。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