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
著作精神权又称著作人身权,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