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职人员公务员不可以做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9章第53条规定:公务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中第14款很明确的写出了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它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国家公职人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保险业务是指与保险公司保险产品的承保、理赔相关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