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城东街道休闲养生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18年获得市政府批准。根据浙土规[2018]8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通知》关于严格生态“坡村”建设项目土地管理的通知》和浙江省自然资源监察整改通知 浙自然资源监察整改[2021]21号按照《关于督促生态“坡村”试点问题整改的函》精神和省、市有关“坡村”政策文件的要求,东阳市城东街道休闲养生中心项目地块(属于“斜坡村”试点)进行调整 本规划是根据《休闲控制性规划需要详细规划和调整的论证报告》专门制定的。东阳市城东街道康养项目”。
修改范围
本次改造范围位于S37省道以南城东街道养生项目,靠近S37省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原规划面积79.482公顷。不含农林用地,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9.394公顷,其中规划居住用地(R)5.145公顷,规划商业服务设施用地(B)1.057公顷,规划防护绿地(G2)用地面积为13.192 公顷。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3.《城市土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浙江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集编制指南(试行)》
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6.《东阳市城东街道休闲养生项目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年版)
7、《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民营养老产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4〕16号
8、《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等9部门关于开展“坡乡镇”建设用地试点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13号
9、《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坡地村镇”试点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资源司函[2016]705号
10、《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生态“坡村”建设项目土地管理的通知》浙土资规[2018]8号
11、浙江省自然资源检查整顿通知 浙自然资源检查整顿[2021]21号《关于督促整顿生态“坡地村镇”试点问题的函》
12、《城东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年调整完善版)
13.《东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14、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东阳市城东街道休闲养生项目用地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请示》的同意
1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划文件
本规划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建设应当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拥有本预案的解释权。
规划设计指南
综合效益原则
地块指标的确定兼顾社会、经济、环境三大效益。在保证环境质量和社会影响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开发容量养生项目,发挥经济效益。
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原理
注重规划的前瞻性特点,同时适应土地开发的市场要求,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它充分体现了控制和计划的承上启下、联系上层计划的作用,同时又突出了自身的控制和管理作用。对各项控制指标提出明确的控制要求,同时保留一定的灵活性,为城市建设管理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