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国时期的金条

民国的时期,一根一两金条大概可折为30块银元,此时黄金有非常强的购买力。民国初年,世界各国已经开始采取金本位制度,黄金交易频繁,而上海金市的黄金交易量仅次于伦敦和纽约,是世界第三大金市。1935年,国民政府实施的法币政策中规定,凡持有黄金、白银现货者应向国家银行兑换法币,抗战初期国民政府的黄金政策,不外乎收兑黄金以防止黄金外流、充实法币和抑制通货膨胀,抗战后期采取的是抛售黄金与黄金储蓄并用政策,以稳定币制,内战时期则由于通货急剧膨胀,被迫再度铸造金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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