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什么时候确立

在1949—1956年这一时期,我国运用国家政权的力量,确立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公有制是一种相对于私有制的经济制度,在这种制度下生产资料私有制消失,生产资料不进行排他性占有。目前中国社会的公有制的表现形式一般被认为可区分为“国家所有”及“集体所有”两种,乌托邦、空想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学说均建立在公有制的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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