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转让的原则是:
1、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一同移转;
2、权利义务一同转移;
3、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4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