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德的特别规定。
2、晚婚年龄的特别规定。
3、军官和文职干部恋爱报告审查程序的特别规定。
4、现役军人配偶条件的特别规定。
5、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程序的特别规定。
6、士官和学员恋爱、结婚的特别规定。
7、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前的步骤:
8、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9、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吧。
10、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11、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12、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13、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14、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15、军人结婚的程序:
16、当事人必须符合,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17、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18、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19、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0、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21、申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2、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23、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合影照片三张;
24、士官、军队院校干部学员的特殊要求:
25、户口薄;
26、居民身份证;
27.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8、军人的结婚登记,军人证件和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