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房屋买卖需要先完成继承。遗产房屋的交易相对比较麻烦,尤其是尚未完成继承程序的时候进行交易。继承在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所有的遗产都处于继承人之间共同共有的状态,就像夫妻共同财产一样,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单方是无法进行处分的。因此,如果要想对继承房屋进行买卖,首先要求继承人完成继承程序,取得了继承房屋的所有权,只有这样继承人才具有继承房屋的处分权。另外,继承房屋的交易需要经过两次过户,第一次是依据法院的生效判决或经公证处公证的继承文书将房屋从被继承人名下变更到继承人名下,第二次是将房屋从继承人名下变更至买受人名下。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五条: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