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与地区行政地位相同的行政区,介于省级行政区与县级行政区之间。1970年,随着“专区”改称“地区”,官方对“专级行政区”改称“地级行政区”。从1988年至今,仅存四种类型的“地级行政区”,即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