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有六部:礼、户、吏、兵、刑、工 。
六部的职能如下:
1、礼部:主管文化、教育、科举、典礼等。
2、户部:主管财政、户籍、人口等。
3、吏部:主管人事、官员稽核、任免等。
4、兵部:主管军事国防。
5、刑部:主管司法。
6、工部:主管工程建设、水利、建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