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管理所是本行政区范围内行使文物保护管理职能的全额拨款股级事业单位。文物管理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县境内的文物收藏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境内的文物古迹、历史文化遗址保护区的推荐、公布和县(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