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据有:
1、诉讼主体资格证据,比如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结婚证等;
2、证明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比如家暴、重婚、分居等能够证明感情确属破裂的证据;
3、证明由一方扶养子女为宜的证据;比如一方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子女个人意见等证据;
4、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