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音乐等级考试”将分两大项进行:一是声乐、器乐的专项音乐表演技能考试,二是音乐基础知识考试。
为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双方已组织专家对各项音乐表演技能的等级考试编排了新的教程,设置了“音乐基础知识”考试项目,编写了相应教材,制定了考试标准。
考试评价是社会音乐教育中的组成部分,先进的教育测量评价理论与社会音乐教育的实际相结合,将为人们提供一个提高音乐知识、素养与技能的有效途径。